2018年,P2P网贷遭遇了十年来最严重的爆雷危机。出借人成为这场危机最直接的受害者,而由此引发的信任危机让留存的P2P网贷平台成为这场危机的间接受害者。
进入2019 ,经历行业的“至暗时刻”,P2P网贷平台该如何整装再出发,切实做好出借人权益保护,回应来自各个层面的质疑,重获信任。
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零壹财经·零壹智库策划“网贷3.15:保护出借人权益 平台在行动”专题,邀请行业高管、学者、专家,对此进行解读。
本文为零壹财经“网贷3.15:保护出借人权益 平台在行动”专题之——专访积木盒子CEO谢群。
“监管《108条清单》中对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护‘信息不对称’前提下出借人/借款人的公平交易权不受侵犯。在信息中介的定位下,平台对项目信息的具体披露有助于资金、资产端对其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拥有自主选择权,是对出借人/借款人信息弱势地位的一种保护。”积木盒子CEO谢群表示。
完善的信息披露旨在保护出借人相关权益,是对出借人保护的基本规范,但并不是最终要求。出借人的充分保护建立在平台、出借人的双向选择下,平台展示相关项目信息及运营情况并对出借人风险能力进行评估、筛选,出借人提升对金融常识的理解、对优劣平台的辨别力,双方相辅相成。
“出借人对风险保持敬畏是对自身权益保障的最佳方式。同时平台有义务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级、风险承受力预估等行为,贯彻‘小额、分散’理念将风险分散化。”
敬畏风险 风险分散化是核心经营理念
风险是金融业务不变的主旋律。谢群介绍,其平台通过限制单项目出借金额的方式强制将出借人应承担的风险分散化。
对于风险承受力较高的出借人,亦提供收益较高的项目,满足不同资质人群的不同需求。在信息中介的定位下,部分项目风险由出借人自担,平台在这一过程中明确其可能承担的风险及充分的信息告知。
自动投标工具中也应全面贯彻风险分散化的理念,对金额予以限制或对项目数量予以提示,以出借人最小的资金去平衡相对可承受的风险。
“项目风险的充分告知亦是重要一环。我们在项目上线前会对项目资料公示一段时间,以便出借人对项目资料拥有足够时间去了解,同时也规避了‘抢标情况下部分出借人对标的一无所知’的案例发生。”
出借人与传统金融区别:倾诉对象、信披力度
谢群表示,网贷出借人与传统金融的区别首先来自于倾诉对象的不同。传统金融机构由银监机构、证监机构监管,其消费者大多知悉其监管主体;而P2P网贷则属多方共管,其消费者在权益遭受侵犯时多谋求地方监管局协助或直接到平台本身自行维权。
信息披露力度亦是核心区别之一。P2P网贷业务以点对点撮合贷款为主,这一业务决定其必然需要将借款方相关身份信息、收入情况、按时还款可能性对出借人进行充分告知,而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很少会将借款方信息公示给投资者。
“从这一方面来讲,P2P网贷关于信披的力度已经超出了传统金融机构。银行理财项目投资者对借款方的身份信息、还款能力也并不关心,这与银行传统业务本质是‘资金池’而网贷是信息中介有关。当认为金融机构能够用自己的信誉来背书时,消费者对其资金流向反倒不在意,当然这并不适用P2P平台,这违背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民间借贷模式所蕴含的风险。”
平台品牌性背书力度当然不及银行机构,这督促平台更应在信披方面针对自身资金流向、项目细则、经营状态进行披露,稳固出借人信心。
P2P一对一资产穿透能力或将有助传统金融机构技术革新
“提及金融科技,大家似乎都想到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层次,这些技术的广泛应用确实提升金融效率,但P2P网贷行业所诞生的技术似乎被人忽略,其将多种不同类型、不同期限、零碎资产组合成可为出借人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我认为也是金融科技的一种。”
谢群认为,P2P网贷给整个金融领域带来的关于资金、资产相对应技术的变革是值得肯定的。ABS、信托等传统金融方式中消费者多将资金投向金融机构提供的一个资产池,往往并不了解其底层资产详情,而P2P网贷平台因其经营模式特殊性“适逢其时”地拥有这一能力,其信息流、资金流均可做到完全一一对应,且效率与经济程度逐步走高,如能广泛应用,传统金融机构的底层地产亦更透明,提升消费者风险认知,有可能实现全金融领域的“去刚兑”。
“信息的一一对应有助于所有金融消费者对于项目风险的判断,该技术如拓展到区块链上可能也是项目征信的另一种体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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